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闸站改建工程监理服务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盐城新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闸站改建工程监理服务
2、项目地点: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具体以招标人指定位置为准。
3、工程规模: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通榆河沿线团结河闸站、中舍河闸站、革新河闸站改造为双向闸站,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主要建筑物级别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3级,堤防级别2级,工程造价约788万元。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4、招标范围:包括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阶段范围。工程范围是指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闸站改建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阶段范围主要指施工阶段监理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及协调设计、施工等各有关单位之间工作,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工程结算审核,以及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等各类技术服务工作。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5、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总工期150日历天,实际监理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监理资料移交为止,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监理期包括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期(与工程施工工期同步)为实际工期,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7、其他:
7.1 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2 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7.3 安全文明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7.4 成本目标:强化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项目批准概算及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5 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目前无主体工程在监(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3、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有相应专业的监理经验和能力,满足项目监理服务需求。投标时仅提供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承诺和现场管理规定配备到位。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6年0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有所在单位相关证明)。
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1.1、9.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第3、4、5、6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等的获取
1、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2、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09时00分。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4款。
七、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发布。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新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5号国际软件园6#楼10楼
联系人:卞先生
联系电话:0515-6808696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幢北17层
联系人:纪先生
联系电话:0515-88221719、131451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