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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街道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9浏览次数: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城街道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财政、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城街道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2、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3、工程规模:新城街道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工程,拟对跃进河(珠江路-漓江路)、兴西河(东环路-峨眉山路)、中心河(珠江路-漓江路)3条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和功能强化,全长约4800米。主要内容包含基底修复、水生植物恢复、生态护岸修复、岸坡植被修复、曝气增氧设备 、MABR 膜等内容。监理服务费约16万元。

      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新城街道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工程监理标的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全部建设监理工作。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5、监理服务期:9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服从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6、质量要求: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7、安全要求: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8、成本控制要求:强化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9、合同信息管理要求: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投标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4、投标人应是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5、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目前无主体工程在监(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处于在建(监)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监工程。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5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有所在单位相关证明)。投标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异议(投诉)或招标人要求再提供。

      7、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有相应专业的监理经验和能力,满足项目监理服务需求。投标时仅提供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承诺和现场管理规定配备到位。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文件等材料,各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壹佰元整(¥:100 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28日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楼B座六楼开标室。

      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注: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4款。

      七、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发布。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楼10楼1011室

      联系人:卞先生

      联系电话:0515-6808696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幢北17层1719室

      联系人:纪先生

      电 话:0515-88221719、13145100522

      附件:招标文件:新城街道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工程监理服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