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南环路以南、五台山路以东地块电子厂房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东投光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南环路以南、五台山路以东地块电子厂房项目检测服务
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潮中河以南、五台山路以东、黄浦江路以北、峨眉山路以西。
3、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12.1864万平方米(约182.80亩),总建筑面积约100729.27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电芯车间、原材料库、成品库、动力站房、综合楼、甲类库、极片拆解车间、NMP罐区、测试中心、NMP回收装置设备基础、固废站、110kV变电站及20MWh储能站、门卫(两座)、地下水池等建(构)筑物及室外附属等相关公建配套设施;工程造价约4亿元。招标人保留对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的权利。
4、招标范围:南环路以南、五台山路以东地块电子厂房项目检测服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地基基础检测(含桩基)、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四性检测,如有)、建筑节能工程检测等】、备案检测【包含但不限于智能工程建筑(含系统的性能检测、各类参数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水电、墙体材料、屋面材料、饰面材料、防水材料、门窗检测等】、能效测评、防雷检测、消防检测等从项目开始到交付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验收要求的一切检测内容的检测服务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及相关手续的备案。
如投标人不具备本次招标范围内部分检测内容的相关检测资质和检测条件的,中标后须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并出具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委托检测前须经招标人审核认可),但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对所委托单位提供的成果文件负连带责任,结算时按投标人中标费率予以结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具体检测内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有调整检测内容的权利。
5、工期(检测周期):满足招标人工程建设工期要求,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检测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检测报告止。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确保按招标人要求的检测时间完成检测任务提交检测或试验报告。
6、质量标准:合格。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且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下述1.1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1.1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法人。
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其他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4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有所在单位相关证明)。
3.2 项目组成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专业配备齐全。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组成员检测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和检测需要配备。
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1.2、1.3、3.1、4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6 日9 时00 分。
五、招标文件等的获取
1、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壹佰元整(¥:100 元)。
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4款。
七、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发布。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东投光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5号国际软件园6号楼B座10楼1011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5-680869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1号楼南楼(东电梯)五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705105648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