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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基础设施新增完善二期违法劝导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2浏览次数: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基础设施新增完善二期违法劝导设备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东方安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基础设施新增完善二期违法劝导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相关伴随服务工作,同时包含设备质保期内正常工作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相关资料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项目规模:货物总造价约176万元。

      3、交货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

      4、工期(交货期):70 日历天,计划开始供货日期:2024年8月,具体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6、质保期:质保期2年(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投标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财务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1.1、9.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5、其他要求:

      5.1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含设计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验收文件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4年0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有所在单位相关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3、4、5.1、5.2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等的获取

      1、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表等,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壹佰元整(¥:100 元)。

      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23日9 时00分。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3万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4款。

      七、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发布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东方安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5号国际软件园6号楼B座10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5-680869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1#楼南楼(东电梯)五楼造价咨询二部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705105648

      2024年8月12日

      附件: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