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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编制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9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5号)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苏安监【2017】102号)文件规定: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均需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一、项目内容

      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并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完成。

      二、投标人应该提供的资质证明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立,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其它证明;

      2、投标人必须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卫健处备案登记。

      三、限价

      总金额不超70000元(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测、评审等费用)。

      四、报名方式

      凡具备条件,有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18:00前,将报价单(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盖章送至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路9号)。联系人王权权,联系电话1808218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