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备案登记的,其污泥类型须包含“集中工业园区废水处理污泥”。如投标人在更新调整后的《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备案登记的,也予以认可,但在该系统的“环评信息”允许处理污泥须含“集中工业园区废水处理污泥”栏目。
特此说明。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