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基金债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已获批准,招标人为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期限:不超过7年(含)。
3、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4、招标范围:担任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基金债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债券的承销工作,服务内容主要包含:债券发行前的准备工作,撰写申报材料,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发行、债券发行、债券上市和发行后服务;协助招标人选聘有助于本次债券发行的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并组建承销团,承担余额包销责任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包含联合体内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包含联合体内成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业务许可证;
(二)近三年(2019年-202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均须为BB类及以上;
(三) 近三年没有因相关业务不良记录或对债券存续期管理被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
(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
(五)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三)、(四)款中的“近三年”均指投标截止日当日向前计算。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一家主承销商+N家联席承销商组成,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为主承销商。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指主承销商,余同)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当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均须满足),并应当具备承担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1年 12 月 09 日至2021年 12 月 14 日(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8:00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和本人身份证至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联系电话务必正确,否则责任自负。)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利燕,电话:18705105648,邮箱:676881966@qq.com,联系地址:盐城市大庆中路156号鼎盛时代广场1#楼4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2 月 20 日 15 时(北京时间,余同);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七、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发布。
2、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发布的相关变更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国际软件园6号楼B座10楼1011室(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15-68086526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庆中路156号鼎盛时代广场1#楼403室
联系人:陈利燕
电话:1870510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