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等园区2022年度配电房维保服务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光电产业园等园区配电房年度维保服务,包含但不限于10KV配电房内配电系统、设备等日常定期维护、检修、传动等预防性实验服务及免费提供并更换部分需更换的零部件、辅材(单价500元及以下)等内容(光电产业园维保范围同时包含箱变),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项目规模:本项目年维保费合计约97万元。
3、项目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保区、韩资园、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光电产业园园区内,具体详见清单。
4、维保期:一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其中韩资园五期维保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2022年12月31日。
5、质量要求:按国家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配电房内设备维护保养后应达到《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等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以确保人身安全和配电房及箱变安全、有效的运行。上述相关标准、规程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拟投入的维保人员要求:拟投入的维保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名(含),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维保期间维保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办公并记录在册。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后中标人对照资格要求将拟投入的维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报招标人处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额达人民币40万元/年及以上的变配电维保业绩。
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9.1.1以及9.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8)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7、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维保人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盐城建行开发区支行),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出具的存款信息证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10:00时,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号楼十楼1011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5-680869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楼三楼
联系人:张蓓蓓 联系电话:18601506763
附件:招标文件及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