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综保区二期封关新建标厂、仓库项目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综保区二期封关新建标厂、仓库及卡口项目备案的批复》(盐开经审[2016]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综保区二期封关新建标厂、仓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服务
2、服务地点:盐城综保区二期封关新建标厂、仓库。
3、工程规模:盐城综保区二期封关新建标厂、仓库项目位于盐城综合保税区二期封关区内:开罗路(原赣江路)南、希望大道西侧、天山路东侧、湘江路北侧。总建设用地面积约32万㎡(其中:标厂140556㎡、仓库178478㎡,合计478.55亩),新建标厂、仓库及附属设施约25万㎡(其中:标厂约15.6万㎡、仓库约9.4万㎡),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本项目服务费约28万元。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水土保持方案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水土保持监测、验收通过并取得相关备案函。
5、服务时间要求:总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证明后终止。其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正式评审意见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完成报批稿,报批稿完成后中标人应积极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接,尽可能缩短审查和审批时间,在取得批文前相关手续,均由中标人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经行政许可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监测实施方案。
6、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三、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盐城综保区二期封关新建标厂、仓库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服务,其中:(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内容主要包括:现场调研资料收集并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牵头并组织专家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完成建设单位所委托项目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所需的所有申报资料,并负责申报工作;保证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及批准,并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2)水土保持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施工准备期、工程建设期、试运行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含季报、年报);按照已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进行施工准备期、工程建设期、试运行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和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并取得相关备案函。中标人须做好国家及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配合工作以及向社会公开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等工作。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或退休人员。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异议或招标人要求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8、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以银行汇票方式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盐城建行开发区支行,帐号:32001735336059911111)。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汇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非中标人)汇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汇票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如项目发生异议(投诉)的,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作为投标保证金的,在接受投诉人(异议人)投诉(异议)书时即办理入账手续)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六、招标文件等的获取
1、招标文件等,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 9 月 29 日 15:00 时。
八、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九、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发布。
十一、其他
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号楼十楼1011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5—6808652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7楼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18005108315
附件:招标文件-盐城综保区二期封关新建标厂、仓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服务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