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2020年4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为规范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6万吨/天扩能项目危险废物的管理,拟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6万吨/天扩能项目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并取得相关备案手续。
三、投标人应该提供的资质证明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立,提供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等证明。
四、限价
总金额不超15000元
五、报名方式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请于2021年7月13日18:00前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报价表(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至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盐城市燕山路9号),联系人张一骏,联系电话18252216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