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的聚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国有,出资比例为 100% 。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
药剂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预计全年采购量(吨) |
1 |
聚氯化铝 |
/ |
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10.0%; |
540(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
2.2采购规模:年供货量暂估540吨(以实际为准),年供货额约44万元。
2.3交货地点: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供货期:总供货期为1年;实行分批次供货,每批次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至指定地点。每批次供货量约30吨,具体供货次数、每批次供货量及开始供货时间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招标人化验室出具的样品检测结果和采购合同相关约定,并满足招标人现场技术要求,如有冲突者,以较高标准要求解释顺序优先。
2.6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以每批次交货日期为起始日期)。
2.7招标范围:聚氯化铝药剂的采购、供应、运输、检测、验收、交货(卸货至指定地点并承担卸货费)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服务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3.1.1投标人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所投药剂的制造商或该制造商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3.1.2销售代理商投标的,投标时须提供所投药剂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联保证明书。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6月22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单项合同年供货量达25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用液态聚氯化铝(氧化铝质量分数≥10.0%)供货业绩,且买方的综合评价意见为良好及以上。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供货合同、买方综合评价意见表原件,业绩同一指标在上述文件中反映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如业绩指标在上述文件中无法反映的,须同时提供买方出具的相应指标证明材料(加盖买方公章)原件。
3.1.4 投标聚氯化铝药剂样品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招标人化验室出具的检测结果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5 投标人须具有投标货物的供货能力,有满足运输要求的专用车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行运输的须提供危化品运输许可证明原件;委托运输的须提供委托运输单位危化品运输许可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运输单位公章)和委托运输合同原件。
3.1.6相关人员要求: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日,则为2018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7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以银行汇票方式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盐城开发区支行;账号:32050173900109687988)。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汇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非中标人)汇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汇票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如项目发生异议(投诉)的,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作为投标保证金的,在接受投诉人(异议人)投诉(异议)书时即办理入账手续)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等,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6.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15:00时,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楼10楼
联系人:郑工
电 话:0515- 68086962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楼
联系人:李晓龙
电 话:15380542716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