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韩资园一期7#、7-2#、8#、8-2#标准厂房工程质量鉴定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韩资园一期7#、7-2#、8#、8-2#标准厂房工程质量鉴定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韩资工业园内(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韩资工业园7#、7-2#、8#、8-2#标准厂房,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岷江路北,崂山路东,前进河以南,中东河以西,岷江路106号)。
3、项目规模: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韩资园一期7#、7-2#、8#、8-2#标准厂房,建筑总面积约为28938.93㎡(备注:以现场实际办证面积为准)。
4、服务期:1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所提供材料须满足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要求。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韩资园一期7#、7-2#、8#、8-2#标准厂房工程质量鉴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对建筑进行前期房屋安全鉴定,要求包括使用条件和环境的调查、地基基础检查、房屋整体倾斜测量、结构构件变形测量、结构体系调查、结构损伤检测、轴线距离测量、构件截面尺寸测量、混凝土强度检测、混凝土构件配筋检测、砖块强度检测、砌筑砂浆检测、围护结构检查、楼板承载力现场试验、结构安全性鉴定、抗震性鉴定、耐久性评估等内容,完成收集测量所有数据,编制鉴定文件,出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其服务成果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服务标准,服务过程中不得减少国家相关服务规定中所要求的服务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法人,同时具备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范围含房屋建筑工程)。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以银行汇票方式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开发区支行)。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汇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汇票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如项目发生异议(投诉)的,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作为投标保证金的,在接受投诉人(异议人)投诉(异议)书时即办理入账手续)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六、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七、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文件等,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日15:00时,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上发布。
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十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楼10楼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15—6808652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楼3楼
联系人:张蓓蓓
电 话:18601506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