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榆河东侧、新都路大桥南侧地块生态苗圃工程苗木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东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苗木采购、供应、运输(含装卸)、验收等服务工作,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本工程共为 一 个标段。
2.2项目规模:本项目造价约530万元。
2.3项目地点:按要求下苗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供货要求:25个日历天。供苗采用分批次供苗方式,供苗次数根据苗木栽植进度和招标人要求确定。供苗单位须同时做好与苗木栽植承包单位的配合和协调工作,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国家“合格”标准,并确保通过招标人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3.1.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绿化或苗木供应或苗木销售的企业。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苗木供货的业绩,(该业绩必须在政府招标平台上公开招标的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及业绩合同原件)。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招标清单等的获取
4.1 公告底部附件自行下载。
4.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4.3 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站
http://www.orientalgroup.net.cn/ ,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2月7日15:00时。
六、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招标人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东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开发区支行;帐号:32001739001059110014),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信息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汇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人汇票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七、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八、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站http://www.orientalgroup.net.cn/发布。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东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楼10楼
邮 编:224000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15—6808652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开发大道中海凯旋门北区9#127号(海盐博物馆路东)
邮 编:224000
联 系 人:黄高云
电 话:18066195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