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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江路(希望大道-天山路)300WLED路灯灯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04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赣江路(希望大道-天山路)300WLED路灯灯头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 100% 。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赣江路(希望大道-天山路)300WLED路灯灯头(使用部位为:赣江路设置64根路灯,双侧挑臂)的采购、供应、运输等相关伴随服务,同时包括上述货物质保期内正常工作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相关资料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赣江路(希望大道-天山路)300WLED路灯灯头采购共64套;本招标项目造价约17.2万元。

      2.3项目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希望大道-天山路)内甲方指定地点。

      2.4工    期: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国家“合格”标准。(本路灯灯头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除了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自身参数要求外,须确保本批路灯灯头满足总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需求,满足日后移交区综合执法局、台湾光宝集团、东方安通公司的要求。)

          经建设单位和总承包施工单位验收后,交总承包施工单位。但不排除因自身参数不对,导致最终路灯无法移交的整改责任。

      2.6质保期:不少于2年(自路灯安装完成,并且随总承包项目验收合格后起算。结束日期最少在项目移交区综合执法局后)。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3.1.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该制造商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3.1.2相关人员要求: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日,则为2018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以银行汇票方式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盐城新都支行;账号:10429201040212190)。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汇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非中标人)汇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汇票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如项目发生异议(投诉)的,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作为投标保证金的,在接受投诉人(异议人)投诉(异议)书时即办理入账手续)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等,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6.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15:00时,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楼10楼

      联系人:郑工

      电  话:0515-6808696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58号绿地商务城12-2楼810室

      联系人:张坤

      电  话:13401772010  

      招标文件:赣江路(希望大道-天山路)300WLED路灯灯头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