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漕河泾园区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漕河泾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国有、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漕河泾园区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河泾园区内。
3、项目规模:维保曳引式客梯约15台、货梯约1台,维保费约11万元。
4、招标范围:漕河泾园区维保范围内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急修等半包(包工包料)服务,包括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单价500元及以下、轿厢照明、层门滑块、润滑油)以及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并承担维保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维保期限:1年,计划维保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6、质量要求:实施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电梯维护规范》(GB/T18775)、《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等的相关规定,同时确保委托保养的电梯能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年检,确保年检合格并取得使用许可证。
7、保养方式:半包(包工包料),包括免费提供并更换部分需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单价500元及以下、轿厢照明、层门滑块、润滑油等)以及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并承担维保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等。
8、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载货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在2019年6月1日以后新取(换)资质证书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类型含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许可级别B级及以上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且名列在盐市监特设[2020]41号《关于公布盐城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通知》公布的名单内或盐市监特设[2020]41号发文后新增加的单位(须提供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江苏省电梯维保三星级及以上单位,且名列在盐市监特设[2020]13号《关于公布盐城市2019年电梯维护保养服务星级评定结果的通知》公布的名单内或盐市监特设[2020]13号发文后新增加的单位(须提供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3、拟投入的电梯维护保养人员要求:至少2名,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电梯作业)。
4、相关人员要求
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电梯维护保养人员)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日,则为2018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9.1.1以及9.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8)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2000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以银行汇票方式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漕河泾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盐城建行开发区支行;账号:32001735336059911111)。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汇票评标结束后随原件一起退还,中标候选人(非中标人)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票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如项目发生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招标文件第二章8.5.5款执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等,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1日15时。
七、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发布。
十、其他
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漕河泾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号楼十楼1011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5-68086526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庆中路156号鼎盛时代广场1#楼403室
联系人:陈敏慎 联系电话:0515-88388003、1396199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