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凤镇庆元村新型农村社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为国有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步凤镇庆元村新型农村社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3、工程规模:步凤镇庆元村新型农村社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工程的监理,工程规模约2980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4、工期要求: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工期同步,满足具体服务工程建设进度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5月,具体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标准:合格,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四、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包括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阶段范围。工程范围主要指步凤镇庆元村新型农村社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工程的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阶段范围主要指施工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含前期所有施工手续的办理等)、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5、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所有人员相互不得兼任。上述人员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5.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
(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2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文件要求,并确保根据项目需求随时增加人员,满足项目监理服务要求。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同时,中标人须配备造价咨询人员负责本项目的投资控制,造价咨询人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造价员或造价师资格。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9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六、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以银行汇票方式直接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盐城开发区支行;账号:32001735336050837146)。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出具的存款信息证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投标保证金退还
3.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汇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非中标人)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3.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七、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清单等的获取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官网(http://www.orientalgroup.net.cn/zbzl/qzzgs/),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4月30日9:00时。
九、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十、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官网(http://www.orientalgroup.net.cn/zbzl/qzzgs/)。
十二、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盐城东方集团官网(http://www.orientalgroup.net.cn/zbzl/qzzgs/)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三、其他
1、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2、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3、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人员集聚,本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并递交要求携带的资料参与开标会,一个投标人仅限一人出席开标会。
十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楼十楼1011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5- 6808652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中海凯旋门北区9幢127号(海盐博物馆对面)
联系人:郑田青 联系电话:15962086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