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自持资产拍卖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自持资产拍卖服务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规模: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自持资产拍卖服务,资产标的额约8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包括每次拍卖的发布拍卖公告、竞标人报名、组织拍卖会(包括拍卖场地租赁及布置)以及协助签订转让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期:从项目开始宣传、拍卖至协助签订转让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的全过程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有效期内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且注册资本金达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房产拍卖经验,承接过单项国有资产成交价达2000万元及以上拍卖业绩(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
3.3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拍卖师资格证书。
3.4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招标人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盐城建行开发区支行,帐号:32001735336059911111,联系电话:0515-68086534)。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
开标时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即可。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5.2投标保证金退还
5.2.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汇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结束后,投标保证金汇票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公告底部附件自行下载。
6.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站http://www.orientalgroup.net.cn/,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 年4月28日9:00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站http://www.orientalgroup.net.cn/发布。
9、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东方集团网站http://www.orientalgroup.net.cn/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其他
10.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10.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楼10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1437556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6号楼(上海银行)27层2708室
联系人:张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15371100218、13270088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