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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6万吨/天扩能工程设备采购总承包

    发布日期:2018-05-22浏览次数: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6万吨/天扩能工程设备采购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hw-18(仁禾)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6万吨/天扩能工程设备采购总承包。

    2.2招标规模及范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配电箱、柜、自控系统、监控系统的采购、生产、运输、供应、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标的额约5000万元,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2.3交货或服务地点:盐城经济开发区华山路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北侧

    2.4交货期或工期: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0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所有内容,并满足招标人对总体进度的要求。在招标人未通知进场前,中标人须派遣专业人员负责市政总包单位的前期咨询指导服务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设备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7其他: 工程质保期为5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3.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4 相关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78*日,则为2017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5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则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自20134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已成功承担过至少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成套设备的供货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和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的业主证明原件)。

    3.4.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4.7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方)不得超过两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第3.4.13.4.6条要求;

    2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上述第3.4.4条要求;

    3联合体任一方满足第3.4.2-3.4.3条要求;

    4联合体各方应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投标时提供)。

    3.6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定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80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政府西侧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5楼)529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收保证金0515-86663529,退保证金0515-69083529)。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等部门批准后予以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8521日至2018528日。

    6.2获取方式:请参照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1.231.4.242/front/default.aspx)办事指南模块中的“盐城市公共资源货物与服务采购类系统内报名快速操作指南”,链接地址:  http://221.231.4.242/front/default.aspx/front/infodetail/?infoid=d3d1925d-3887-4612-887b-8623a4e5db6d&categoryNum=002008002

    注:1、意向投标人必须凭CA以“货物与服务供应商”身份登陆会员系统,及时完善和更新诚信库信息,保证基本信息审核通过,未提交审核和审核未通过的会员将可能无法操作。请各投标人对系统操作留有时间余量,有问题及时咨询(关于CA办理、续费等问题请联系0515-69083424;诚信库等系统问题请联系0515-69083422400-850-3300)。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705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6140900分,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投标文件(如有)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1.231.4.242/front/default.aspx)(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7.投标文件的递交”条外,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1.231.4.242/front/default.aspx对应“招标公告”栏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其他

    10.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10.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 联系方式

      人: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        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805

    大道南路5号国际软件园6907      

       编:224000                        编:224000                       

      人:郑城生                        人:朱伟                     

       话:0515-68086514                   话:15851096262              

    2018  5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