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保税物流项目多层光电厂项目已经盐开经发[2011]156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并已落实且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沟塘处理等工程的施工投标。
二、江苏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保税物流项目多层光电厂房东西方向沟塘处理等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开发区内。
3、工程规模:沟塘面积约2942平方米。
4、质量标准:合格。
5、工期要求:7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9月,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划分情况: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 标段,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为:
标段: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保税物流项目多层光电厂房东西方向沟塘处理等工程的施工,沟塘面积约2942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图纸、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本工程工程量等调整的权利。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三级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2年1月-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六、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1、本工程诚信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伍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指定账户,并至招标人财务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5楼)换取收据,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收款人: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盐城开发区支行;账号:1109663109931222222 。开标时,投标人将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2、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标段中标金额的10%,中标结果公示后十日内,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指定帐户;同时,招标人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合同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办理和签定。甲方对乙方不能遵守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者推迟签定合同的,甲方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第十一日起宣布该中标人废标,有权没收其投标诚信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的项目经理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做无效标书处理。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后评标细则)。
九、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请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9月27日9:00时至2012年10月11日17: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江苏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地址:盐城市沿河中路13号4楼403室,联系人:张爱华,联系电话:13813437099、0515-85501229
十一、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同时所缴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二、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张爱华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5-85501229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盐城市沿河中路11号403室
时间:2012年9月26 日
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 四 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的取值范围为93%-96%),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况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审查:(1)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2)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原件;(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4)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2年1月-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2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 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1.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1.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4 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1.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6 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1.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9 季节性施工措施;
1.10 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100页,否则每超过1页扣0.1分。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