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张家港保税区耀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特别提示: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本次资产处置可采取单户处置、部分组包处置或整体组包处置。 我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该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 境内 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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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债权情况以实际为准。
盐城市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