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小型项目发包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子公司:
为规范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小型项目发包程序,降低廉政风险、提升管理水平、保证公平公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区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 小型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等(不可独立招标的项目除外,如正在施工的工程中发生的错项、漏项,如与主体工程或正在实施的工程不易分割招标的项目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项目实施主体在集团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参考格式详见附件),至少公告1个工作日。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接收潜在投标人报名信息,并做好统计工作。经过评比,确定具有相应资质且报价合适的单位作为小型项目发包的单位。
第四条 项目实施主体根据评比结果,通过“10万元以下小型项目审批表”方式直接发包该项目。
第五条 特殊事项,经批准后,一事一议。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项目名称)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主体情况、项目位置情况等。
二、项目内容
拟发包项目情况:造价约XX万元(注:不超过10万元),项目类型,项目特征等。
三、投标人应该提供的资质证明
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
四、报名方式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于2020年X月X日18:00前与XXX(项目负责人)联系,联系电话13xxxxxxxxx。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