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东开〔2021〕80号
关于印发《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招标代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的管理,确保各项招标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及东方集团的相关规定,做到规范、有序、优质、高效,促进集团转型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代理单位的确定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工程项目,每个季度在集团长期合作的招标代理单位(下同,即市代理、仁禾、建业、恒业、伟业、天翔、宏天、大洲、双清)中抽签选取,由集团招标管理部、集团工程部负责抽签,集团纪委负责流程程序监督。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本数)至1亿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工程项目,单个项目在集团长期合作的招标代理单位中抽签选取,由集团招标部、集团工程部、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抽签,集团纪委负责流程程序监督。
(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含本数)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在集团网站发布代理机构招标公告,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代理单位。
二、代理单位的考核
对代理单位的考核采用年度制,一年一考核,一项目一考核,每年年底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所有代理东方集团(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招投标业务的代理机构。
(二)考评内容
1.招标代理单位有以下任一情形的作黄牌警告,同时扣罚该项目招标代理费的10%,累计3次(含)以上受到黄牌警告的,自受到第三个黄牌警告日起,12个月内禁止承接集团招标代理业务。
(1)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资料编制错误的;
(2)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完整,有漏项的,套用定额错误或者编制的招标预算价有偏差的(漏项、偏差金额总价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或超预算价2%但不超过5%);
(3)开标前,未及时提醒招标人及相关方或未做好准备工作造成开标及评标现场混乱的;
(4)开标评标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评标、中标结果的书面资料及进行公示的;
(5)定标后不及时发放中标通知书、草拟合同、备案存档资料的,存档资料混乱、装订不整齐、内容不全的。
2.招标代理单位有以下任一情形的作红牌警告,有红牌警告的,将移除集团长期合作名单,24个月内禁止承接集团招标代理业务,同时扣罚该项目招标代理费的30%。
(1)招标代理单位无视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与投标人串通或其他串通第三人损坏建设方利益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相关情况和资料的;
(2)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资料编制错误引发争议投诉的,或含有违法违规条款的;
(3)上网公告的招标文件与报批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4)草拟的工程合同条款未按照招标文件内容填写的;
(5)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完整,有重大漏项的,套用定额错误或者编制的招标预算价有重大偏差的(漏项、偏差金额总价超过30万元或占预算价5%以上);
(6)因招标代理原因,招标文件、预算编制严重拖沓导致该项目进度被区督查或集团督查部门考核扣分的。
(三)考评主体
集团招投标管理部牵头,各项目实施主体配合,对各个项目的招标代理进行考核。
三、代理单位的管理
集团招投标管理部对代理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收到红牌处罚的代理单位,将移除长期集团合作单位名单,后期公开招标确定的新的代理单位,增补至长期合作单位中。每年与合作的代理单位签订年度合同,服务费用当年度付至70%,余款第二年结清。
四、其他
1.本办法由集团招投标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办法(试行)》(盐东开〔2018〕1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