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办法》 规范运行——盐城东方集团强化大额资金支出监管

发布时间:2021-09-18浏览人次:

 917日,盐城镜鉴网在首页“市直”栏目刊登《盐城东方集团强化大额资金支出监督管理》一文,报道了盐城东方集团以高质量党风廉政建设为目标,如何加强大额资金有效监管,保障和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办法。

 

 

日前,盐城东方集团纪委出台《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大额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从调拨原则、支付原则及监管等制定318条明细,全面加强大额资金支付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为推动集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关口前移,事前监督变被动为主动。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启动前,明确责任主体和程序规定,确保监督提前把脉。经办部门要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规定,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需经有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进行评估论证;适用招投标流程的,经办部门或招投标管理部应按规定执行;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大额资金使用一律经过党委会统一研究、集体决策。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确保集团大额资金使用严谨合规。

明确范围,事中规范资金支出。《办法》将大额资金支出范围确定为“单笔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资金支付”,包含投融资、工程、贸易、类金融、日常经营资金支付以及其他对外支付七类。大额资金支出前,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支出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文件依据,按程序层层审批后方可支付,确保大额资金支出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跟踪问效,事后监管压实责任。资金调拨、大额资金对外支付行为发生后,财务部定期向集团党委会汇总汇报,并同时报备至集团纪委。集团纪委、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资金调拨签批手续、对外支付签批手续是否完整,调拨金额、支付资金是否准确,促进大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透明。大额资金使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申请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切实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有效预防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办法》的出台,是该集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该集团纪委正风肃纪“四强化四突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集团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推进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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