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忧酬烦薪”——盐城东方集团举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4-12-12浏览人次: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化解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根治春节前农民工欠薪隐患,举办盐城东方集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培训。集团特邀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劳动仲裁院院长李海侠,与大家系统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参加培训有集团工程部、东方建设、东方地产、东方市政、新锐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SK 二期、德喜花苑、凤栖苑、东科城等十多个项目施工方项目经理、劳资员及相关人员等四十余人。
 


 

  首先李院长全面梳理了《条例》结构脉络,详细解读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工资清偿、法律责任等重点规定;然后,她细致阐述了《条例》法律责任,厘清了7类违法行为的清偿主体、责任主体并就 18 种违法情形涉及的法律条款和处罚标准进行了剖析;最后,结合东方集团农民工工资矛盾项目案例分析原因、厘清关系、把脉问诊,并总结经验,提出了诸多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的工作建议及措施。

  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总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等农民工四项基本制度,重在源头预防。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农民工订立用工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和管理,如实记录实际进场人员、考勤情况。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兑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按月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拨付到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挤占。
 


 

  本次培训提升了工程条线农民工管理水平,增强农民工矛盾处理能力,明确工作思路。集团相关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要坚决扛起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政治责任,监督管理好总承包单位,处理好总包与分包单位关系,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真正让农民工告别忧愁烦心,确保春节前无农民工群访集访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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