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应有之义。
城乡发展质量决定现代化水平
城市化进程是世界各国经济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是经济结构变迁规律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江苏城乡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城市化率达到68.8%,高于全国10个百分点。城市化进程和经济高速增长相互推动、良性发展,形成了江苏现代化进程中两股强大力量。正是出于对发展规律的精准认识,在全国迈入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江苏作出了实现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高度融入全国并力图提供江苏经验。通过贯彻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力争构建城乡高质量协调发展新格局。
所谓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因此,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要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把城市群作为城镇化发展的主体形态,推进大中小城市网络化建设,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载力,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全面增强城镇竞争力。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针对我省不同层级城市的特点和不足,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结合“1+3”重点功能区战略的实施,发挥好扬子江城市群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沿海经济带、江淮生态经济区、徐州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分工协作、特色发展、优势互补。进一步推动交通、能源、信息、科技等重点领域互融合作,共同参与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突出城市群建设对资源要素的吸引力,大中小城市协同发展、共生共荣。高质量城乡建设把注入新动能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全面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农村改革创新,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各类高级要素向乡村流动,努力使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让农业产业有序化,产品精致安全,开创江苏的“新乡土时代”。
把建立综合交通体系作为重要支撑,全面增强城乡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由“需求互补性”和“供给不可分性”原理决定的经济发展依赖社会基础设施(社会分摊成本)的重要层级性越发明显。从更宽广、更长远的视角看,一个区域经济发展要想持续、良性、协调,就必须在这个区域构筑雄厚的、全覆盖的、能分摊的社会基础设施。要全面加强规划布局和推进高铁、航空、港口、过江通道、管道、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在提升通达程度、提高标准上下功夫,推动各类交通无缝衔接,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国际航空枢纽,规划建设国际航空物流枢纽,促进产业经济与空港经济的融合。探索高铁自主规划建设运营模式,以苏北苏中为重点,加快高铁、城铁建设,支撑“1+3”功能区发展,强化南京的辐射带动作用,尽快解决“卡脖子”问题,强化与苏北的联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苏南努力成为交通最便捷、生活最方便的区域。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服务乡村振兴,造福农民群众。同时,加强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超前谋划,全面布局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早日实现城乡全覆盖,加快推动“数字江苏”建设。
突出新发展理念引领,全面增强城镇竞争实力
建设现代、和谐和有创造力的社会是现代文明的不变追求。城乡建设是一个经济综合运行的集合,它表现为工作切入的多维度和判断绩效的多角度。无论是城镇化发展主体形态的城市群,还是全面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乡村振兴,还是全面增强城乡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的综合交通体系,高质量发展都是放在首位的基本要求。
首先要突出新发展理念引领。人类发展史上社会的大变迁都有着预先进行的行为理念的变革,发展理念的不同深刻地影响经济社会运动的方向。城乡建设的目的是增进社会福利、改善和提高社会公众的美好生活水平。长期以来,“速度型”城乡建设的模式带来粗放型结果,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更加突出和明显。高质量城乡发展的必要条件就是要用新发展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实践,更加注重城乡建设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强化规划先行,赋予规划极强的法律权威和约束力,强调规划的可持续性、执行刚性和适度超前性以解决城市建设进程中自发、盲目、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做到质量第一、效率优先、产城融合、城乡协调。
其次要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摒弃以往围绕规模和速度做文章的思维和做法。针对以区域结构和产业结构失衡为主的一系列重大结构性失衡问题,着力在结构性优化上下功夫,坚定不移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将改革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产权制度、要素流动、价格机制、投融资体制等改革,激发多种市场主体活力。按照政府职能范围的大小与政府能力的强弱、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成正相关关系原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同时破除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障碍,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树立鲜明导向,优化制度设计,进一步健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激发各级干部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再次要注重协调适度。协调既是发展手段,也是发展目标。实现我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任务,协调发展是制胜要诀。立足江苏发展协调的优势,谋划推动形成“点、圈、线、板块”协调联动,文化、制度、技术、组织、管理等协同创新;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和谐,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生活水平获得感和幸福感普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