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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资园五期标准厂房室外监控系统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5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韩资园五期标准厂房室外监控系统安装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韩资园五期标准厂房室外监控系统安装工程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规模: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韩资园五期标准厂房室外监控系统安装工程,工程造价约72万元。

      2.3招标范围:韩资园五期标准厂房室外监控系统安装工程的施工【包工包料,含设备的采购(甲供设备除外)、供应(含售前服务)、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交付、售后及维保等伴随服务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4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韩资工业园内。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内容的供应、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招标人的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质量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7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2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及范围: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有效期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投标时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3.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5.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招标人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盐城建行开发区支行,帐号:32001735336059911111,联系电话:0515-68086534)。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

      开标时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即可。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5.3投标保证金退还

      5.3.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汇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结束后,投标保证金汇票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5.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公告底部附件自行下载。 

      6.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站http://www.orientalgroup.net.cn/,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 年10月21日9:00:00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站http://www.orientalgroup.net.cn/发布。

      9、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东方集团网站http://www.orientalgroup.net.cn/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其他

      10.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10.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楼10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5—6808652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6号楼(上海银行)27层2708室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0515-88278802  18951555908

      附件:厂房监控(招标文件+清单+图纸+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