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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助动车棚及综合楼屋顶阳光房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21浏览次数:

      一、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的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助动车棚及综合楼屋顶阳光房施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助动车棚及综合楼屋顶阳光房施工项目。

      2、工程地点: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北侧,华山路西侧,湘江路南侧,污水处理厂一期东侧。

      3、工程规模:本项目工程造价约26万元。

      4、工期要求: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9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标准: 合格。

      6、发包范围: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助动车棚及综合楼屋顶阳光房施工项目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其他要求:

      6.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6.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6.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6.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6.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6.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及图纸等的获取:

      1、公告底部附件自行下载。

      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站http://eastgroup.lonyee.net/ ,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五、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2019年8月22日9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8月28日9:00时。

      七、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盐城开发区支行, 帐号:32050173900109687988,联系号码:0515-68086954)。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信息证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汇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非中标人)汇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汇票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如项目发生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招标文件第二章9.5.5款执行。

      八、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九、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站http://eastgroup.lonyee.net/发布。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楼10楼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15—68086962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

      联系人:杨梦云       联系电话:0515-68668050

      附件:东方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增加助动车棚及综合楼屋顶阳光房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