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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资工业园国际邻里中心西北侧绿化改造工程

    发布日期:2018-05-19浏览次数:

    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韩资工业园国际邻里中心项目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韩资工业园国际邻里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盐开经发审[2014]1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韩资工业园国际邻里中心西北侧绿化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岷江路以南、乌江路以北、九华山路以西、中东河以东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

    4.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 6  1 日。   

    5.工程规模:韩资工业园国际邻里中心西北侧绿化改造工程绿化面积约18920m2,工程造价约290万元

    6.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本公告为第 1 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GYCS20180516171612145673

    韩资工业园国际邻里中心西北侧绿化改造工程

    韩资工业园国际邻里中心西北侧绿化改造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景观铺装、绿化等工程的施工 ,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2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的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类型,则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或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园林绿化施工(养护)项目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园林局发放的《盐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信用手册》中体现。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无。

      4.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7 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8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0 我方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8年5月18日2018年5月23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手动获取(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获取(盐城市区)中实时获取,具体操作请参照会员系统中,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盐城市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操作流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获取页面,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退还

    3.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3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25室。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六、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省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推荐有排序的 3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清标

    二)评标入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清标过程发现的其他废标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⑵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⑷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全部入围;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开标时由招标人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确定:方法一、低价排序法;方法二、均值入围法;

    2.评标入围数量(见评标入围方法):

    其中:方法一中R取值为: 15 ;方法二中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评标入围方法

    1、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3、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项规定

    代理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项规定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注: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入围单位数量不足R家的,不替补,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环节。

    四)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方法一至四,见附表一)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R方法二;R方法三;R方法四;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附表一),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85%,(开标时由招标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2%  ;(招标文件中直接明确)

    方法四:K值取值范围: 95%、95.5%、96%、96.5%、97%、97.5%、98% ,(开标时由招标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17%、18%、19%、20%、21%、22%、23%、24%、25%、26% ,(开标时由招标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A值为                      ,(开标时经计算确定)

    B值为                      ,(开标时经计算后抽取确定)

    C值为                      ,(开标时经计算后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报价得分满分为 100  

    附表一

    方法一: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最高和最低各去掉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最高和最低各去掉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本工程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三: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注: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任何情形而改变)

    规定范围内指:开标环节无废标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分类

    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K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

    房屋建筑工程

    6%7%8%9%10%11%12%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8%9%10%11%12%13%14%15%

    机电安装工程

    10%11%12%13%14%15%16%17%

    市政工程

    15%16%17%18%19%20%21%22%23%

     

    绿化工程

    17%18%19%20%21%22%23%24%25%26%

     

    扣分标准:

    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0.6分,每高1%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六)市场信用:0分

    七)投标人得分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省合理低价评标方法”对各项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第(四)项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第(六)项市场信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B。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人得分=A+B

    九)定标补充规定

    上述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评标总分,评标总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相同的,按企业市场信用分高低确定投标人排名前后,评标办法没有采用信用分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本工程招标人期望值(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2680940.31 元。若最终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有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高于招标人期望值(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的,价格虽参与前面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以此类推直至选出符合条件的中标候选人。

    注:本评标办法“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条明确的招标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八、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楼十楼1002室

     编:224001

     系 人:陈先生

     话:0515-68086526

     真:

     子 邮 件:    真: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盐城市大庆中路156号鼎盛时代广场1#-404室                        

     编:224001    

     系 人:陈利燕

     话:0515-88388003

     真:

     子 邮 件:6768819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