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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园区支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03-26浏览次数:

      一、招标条件:

      新能源园区支路绿化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规模:工程计划投资约46万元。

      3、工期及养护期限要求:工期 30 日历天,绿化养护期为二年;计划2015年4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二年内苗木成活率100%。

      5、发包范围:地形改造(含土方回填平整、地形整理)、苗木种植、补植及2年期养护、艺术修剪造型等项内容包工包料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提供的有效书面文件。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市外园林绿化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施工(养护)备案登记表》(详见盐城市园林管理局网站公共服务>通知公告>正文)。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职称未注明绿化专业的,以建设主管部门发文的专业为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原件,如复印件须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代理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含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9月-2015年2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四、投标报名:

      请申请人于2015323日至 2015328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方式、邮箱)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综合楼三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周丹丹;联系电话:18762395599)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盐城分行, 帐号:7101014210001551,联系电话:0515-68820586),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开户行公章的复印件,到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仍存于原转入账户中。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不一致的,开标前均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七、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九、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68820911

      十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松江路1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5—6882058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综合楼三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仇实  联系电话:13851044541

      邮箱:360060496@qq.com

     

    2015年3月23日